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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20年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媒介素养实训班(第一期)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 发布时间:2020-11-18

教办厅函〔202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内各司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新闻舆论工作的部署要求,提高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媒介素养,提升开展教育政策传播、应对突发事件和引导舆论的能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教育部干部培训班次计划〉的通知》(教人厅函〔2020〕9号),定于11月下旬举办2020年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媒介素养实训班(第一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各司局主要负责人,1人。已参加过往年实训班的,可安排分管领域新闻宣传任务较重的负责人。

  2.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分管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1人。已参加过往年实训班的,可安排新闻宣传任务较重的其他负责人。

  二、培训时间、地点

  1.时间:2020年11月24日至27日,11月23日(星期一)报到。

  2.地点:中国传媒大学国际交流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7号,中国传媒大学西门)。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培训对象及目标要求,结合本单位领导干部分工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认真组织报名,并填写《2020年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媒介素养实训班(第一期)报名表》(见附件),于11月16日(星期一)前传真并发电子版至教育部新闻宣传中心。

  2.请各单位优先安排未参加过往年实训班的厅局级负责人参加培训。确有困难的,可安排新闻宣传任务较重的部门主要责任人。

  3.参加培训的人员来京前14天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港澳台地区、国外旅行史或居住史,或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尚未排除传染病嫌疑的,请更换其他人员参加培训。请派出单位严格落实责任并做好相关检查防护措施。

  4.请各单位统筹好工作安排,确保参训人员全身心投入;参训人员应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

  5.培训不收培训费,往返交通费自理。

  教育部新闻宣传中心联系人:武隽,010-66097127,13811835000;传真010-66096962;电子邮箱news@moe.edu.cn。

  中国传媒大学联系人:杨文霞,13601338207;蔡纪磊,13811200525。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11月9日

附件:2020年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媒介素养实训班(第一期)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