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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共建协作机制助推教育系统干部培训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孙福胜 发布时间:2021-12-10

2018年7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共建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协作机制的通知》,明确强调“共建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协作机制”,切实提高教育系统干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教育系统干部培训新格局。2019年4月,教育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实施意见》,再次强调“共建培训协作机制”,要求各培训主体合作开展培训项目,加强干部培训研究,推动培训组织体系数据资源供需等联通、共享和对接,推进新时代教育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共建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协作机制”(以下简称培训协作机制)的重大提出,不仅为开展新时代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而且提出了新要求和新举措。新时代教育系统干部培训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创建培训协作机制这个“共同体”,离不开培训协作各方的精诚合作和通力联动。当前,要认清和把握培训协作机制的目标与理念,找准着力点,不断推进培训协作机制的生成和发展,助推教育系统干部培训高质量发展。

协作凝聚力,打造培训协作“新联合”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随着一系列“重量级”干部教育培训政策的印发和落地,积累了丰富宝贵的经验,为新时代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深入实施提供了理念、模式和标准等方面的有益参考。新时代的一个鲜明特征就是“高质量发展”,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也必须要自觉主动迈向“高质量发展”,即从“规模理念”向“质量理念”转变、从“分散设计”向“协作设计”转变、从“经验施训”向“标准施训”转变,来一个“新联合”。培训协作机制就是要建立这个“新联合”,彻底打开各级各类各层培训的“闭合环节”,实现培训的设计、课程、教学、评估、反馈等“全流程”互通互融,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和全景式的教育系统干部培训“统一战线”,构建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共同体”,打造“高品质培训”,真正实现教育系统干部培训优质资源的共商共建共享,更好发挥培训协作机制的协作凝聚力,促进新时代教育系统干部培训的创新发展。

坚持主体性,探索培训协作“新标准”

从传统培训意义上讲,教育系统干部培训的培训主体是各级各类各岗位的干部,在施训过程中坚持主体性培训策略,始终围绕培训主体的需求展开调研、设计课程、实施教学和评估成效等培训环节。在这种传统培训策略实施过程中,虽然有国家层面的培训标准要求,但这些标准要求主要是针对特定的培训主体提出,并且由于参训干部和培训机构等培训主体实际情况的客观差异,产生了多样化的培训理念和培训模式,让参训干部“眼花缭乱”,不知所从。因此,目前尚未能在各类培训主体之间确立一种通用的“标准”,缺乏规范各类培训主体的培训“尺度”。其实,培训主体所需要的这种“标准”或“尺度”,是能够将“顶层设计”与“基层推动”互补联通,这就意味着需要一种能够实现“培训政策+参训干部+培训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各类培训主体进行协作的“标准”,没有这种“标准”就会制约培训主体优势和潜能的发挥。培训协作机制的提出是对“标准缺失”问题的直接反思,也为探索培训机构之间的培训协作提供了“新标准”,即坚持特色各彰和优势互补的“主体性”理念,在这种理念下观照培训机构培训自主权和参训干部培训需求权,实现优质或精品培训资源的统合和参训干部迫切需求满足以及培训机构培训专业化建设推进等多向“平衡”。

精准着力点,开辟培训协作“新格局”

培训协作机制的创建是一项新的实践,必须在深入吸取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已有的经验基础上,立足新时代教育系统干部培训的规律和特点,寻找新的突破口和发力点,打开教育系统干部培训的“新格局”。“新格局”不是一蹴而就的。就当前培训协作机制建设情况来看,需要从精心规划设计培训项目、规范培训项目实施运行、强化培训资源系统整合、推进培训研究和成果共享等方面着力,加快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协作机制创建步伐。“新格局”要求以全国教育干部培训协作平台为载体,建立项目研发、项目实施、项目改进等包括培训资源开发、优质精品课程打造、培训品牌创建与宣传等系统化和标准化实施流程,强化对教育系统干部培训的政策、理论和实践等问题进行协同研究,加大培训模式创新,组建包括集中面授培训和远程网络培训以及混合式培训等培训模式有效落实的覆盖全国的教育系统干部培训网络体系,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干部培训机构以及教育系统干部等提供优质培训服务。此外,开辟“新格局”还需要各培训协作方的深入沟通交流,把创建培训协作机制作为一项重大使命和职责,集合各培训协作方内部的和外部的智慧,充分发挥培训协作机制在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干部建设中的应有力量。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