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培训理论研究  > 正文

2021年,这十大教育政策,与办学治校息息相关

来源:校长会微信公众号 作者:徐来 发布时间:2022-01-19

即将结束的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

也是我国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

今年,基础教育领域重要教育政策密集出台,

从加强中小学生“五项管理”到“双减”落地,

从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到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正式发布……

这些政策大都涉及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

引发全社会广泛关注与热议,

更与每一位校长的办学息息相关。

从中可以窥见教育改革的大致脉络和走向,

许多政策具有鲜明的导向性,

明确导向素质教育、规范办学及提高质量,

通过系统性解决深层次问题突破症结所在。

从政策中也可以看出

“促进儿童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是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主题和明确意志。

“校长会”带您一起来盘点——

01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发布 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纲要》第十三篇指出,“提升国民素质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纲要》要求——

2021.03

推进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

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完善办学标准,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改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乡村教师素质能力,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巩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92%以上。规范校外培训。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学前教育毛入园率提高到90%以上。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

深化教育改革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建立健全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发展素质教育,更加注重学生爱国情怀、创新精神和健康人格培养。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改革完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有序引导社会参与学校治理。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发挥在线教育优势,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推进高水平大学开放教育资源,完善注册学习和弹性学习制度,畅通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转换渠道。

校长会微评

教育发展,规划先行。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纲要》对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作出了全面部署,具有鲜明的导向性。为此,要以体系建设为抓手,把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贯穿到教育发展的全领域、全过程,增强教育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聚焦教育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力推进有重点的改革创新。

对中小学校校长而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增强学生文明素养、社会责任意识、实践本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02

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

3月,教育部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这次《评价指南》最大的特点之一,就在于它不仅对学校、教师、学生进行评价,还把县级党委政府纳入了评价对象。

《指南》指出——

2021.03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

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五方面内容,旨在促进地方党委政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对义务教育工作的领导,履行举办义务教育职责,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五方面内容,旨在促进学校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充分激发办学活力,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

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方面内容,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校长会微评

《指南》坚持面向未来、尊重规律、问题导向与着眼实施,明确了扭转不科学评价导向、推进教育质量评价改革的具体行动路径,对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对办学者而言,应切实发挥好评价“指挥棒”作用,着力扭转唯分数、唯升学不良倾向,积极构建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评价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态,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

03

加强中小学生“五项管理”

今年以来,教育部相继出台文件,对加强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简称“五项管理”)作出部署。5月20日,教育部召开全国中小学“五项管理”落实推进视频会,部署加大推进落实力度,确保“五项管理”全面落地见效。

会议指出——

2021.05

“五项管理”是小切口、大改革,以小见方向、以小见责任、以小见情怀,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要载体和具体行动,从不同方面体现着、贯穿着正确的育人方向。

要准确把握“五项管理”核心要义。管理目标要明确,要抓住工作重点,明确主攻方向,坚持效果导向,见到实实在在的成效。职责分工要清晰,要把管理责任进一步压实,制订重点任务清单,理清责任链条,明确责任人,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工作方法要得当,要坚持“刚性约束”和“柔性管理”相结合,提高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水平。

将“五项管理”纳入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范围,纳入今年教育督导一号工程,确保有关要求落实到位,为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要把行之有效的工作做法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做到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校长会微评

“五项管理”看似具体小事,实则是关系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大事,是引领教育评价改革的关键事。推进“五项管理”,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全面育人理念的必要举措,是教育理念的革新和对教育规律的尊重,也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鲜明主线。

加强“五项管理”是一个整体,各项工作之间密切关联。对此,要把教育评价的视角由分数转向素质、由学业扩展至育人、由着眼当前上升到为学生终身幸福奠基,全面呵护青少年身心健康。

04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今年6月1日施行,其中既有很多立法亮点,也有不少执法难点,更对家庭、学校和社会的齐抓共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针对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社会关注度高、对学生合法权益损害重大的问题构建了专项保护制度,完善了相应的防治工作机制。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2021.06

校园欺凌学校不得隐瞒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未经允许手机不能带入课堂

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条

平台应限制未成年人上网消费、打赏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

不满16周岁不得开通网络直播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

校长会微评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近年来,校园欺凌、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等相关问题频频进入公众视野,越来越受到关注。修订后的《未保法》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相关制度措施,如明确国家监护制度,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制度、用工查询和禁止制度等。

这是一部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吸纳了近年来国家发布的一系列未成年人保护司法新规定的理念与制度探索,直面突出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增强了法律刚性,同时,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未来的发展预留充分的空间。

05

“双减”意见落地

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经中央编委批准,教育部6月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等,对于深化校外教育培训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意见》明确——

2021.07

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合理调控作业结构,分类明确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拓展课后服务渠道,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

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线上学科类机构改为审批制,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校长会微评

“双减”工作切实为学生“减负”,是全社会的共同期待。义务教育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中小学生负担太重,短视化、功利化问题没有根本解决。《意见》着眼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给出提高教学质量、作业管理水平和课后服务水平的13项具体建议,明晰学校、教师、家长的职责,让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在校内“吃饱”“吃好”,减少参加校外培训需求。

落实“双减”要求,就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落实好“双减”工作,应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内涵,扎实落实各项工作,坚守立德树人,以教育的高质量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为民族复兴伟业培养可堪大任的时代新人。

06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

2021年8月25日,教育部、中央编办等八部门印发《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着力理顺“公参民”学校体制机制,建立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各安其位、相互促进的教育格局。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

《实施条例》规定——

2021.09

坚持民办教育公益性基本原则

强调民办学校应当坚持教育公益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使用国有资产或者接受政府生均经费补助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制定最高限价,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不得以赞助费等名目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其他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

坚持公办民办平等法律地位

强调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建立民办幼儿园、中小学专任教师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建立统一档案记录教师的教龄、工龄,与公办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平等对待;规定民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申请政府设立的有关科研项目、课题等,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

校长会微评

《条例》破解了长期存在的难点问题,有利于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将对民办教育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标志着民办教育法制化进程又迈上新的台阶,与修订前的《实施条例》相比,新《实施条例》增加了59处“应当”的表述,这充分说明规范发展和规范管理已成为新时代民办中小学发展的主题。

立足“十四五”,面向2035和更远的未来,民办中小学的发展必须始终坚持教育的公益性质,加强党的领导,并在政府的依法支持和保障下规范办学、依法办学,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与公办中小学一道成为高质量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布

202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布,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标志着家庭教育全面纳入法治实施轨道。

促进法规定——

2021.10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校长会微评

针对未成年人有三大教育,即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此次家庭教育促进法在立法过程中,对家庭教育的概念不断细化,着重突出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区别。

传统家庭教育理念认为家庭教育是家庭内部的私事,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家事不仅仅是“家事”。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的职责,规定了不履行职责的不利后果,具有重大意义。同时,法律规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引和公共服务,家庭教育各责任方均要依法履责,是具有前瞻性的制度设计。

08

教育部建立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 进一步探索深化综合改革

10月18日,教育部发布通知,将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成都市等12个省市区建立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进一步探索深化综合改革,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

通知明确——

2021.10

经研究,决定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成都市、河北省廊坊市、山西省长治市、江苏省常州市、浙江省金华市、安徽省铜陵市、福建省三明市、湖北省宜昌市、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山东省诸城市设立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

请各地按照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不断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在改革中,请将取得的积极成效、积累的有益经验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报告教育部。

校长会微评

促进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必须以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为强大动力,教育部确定建立 12个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就是要为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这一做法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务实之举,对焦点难点问题先实验后推广也是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经验和策略。下一步,综合改革实验区该如何发挥先锋精神,值得期待。

09

《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审议通过

11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

会议强调——

2021.11

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要在深入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健全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的体制机制,确保党组织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要把党建工作作为办学治校的重要任务,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使基层党组织成为学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把弘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深刻融入到学校教育中来,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校长会微评

党的十九大报告为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方向,也为党组织领导之下的党的教育事业赋予了新的使命和责任,现行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如何凸显党组织执政能力,党组织的作用如何践行到学校管理中,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集党组织集体领导和校长行政负责两个优势为一体,在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下充分发挥校长积极性的一种领导体制。不是简单地把校长和书记岗位对调,而是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要在中小学校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贯彻落实。

10

《“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2021年12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统筹谋划市域内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发展,进一步健全县中发展提升保障机制,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着力解决县中优质生源和优秀教师过度流失问题,积极改善县中办学条件,推动全面提高县中教育质量。

行动计划指出——

2021.12

深化招生管理改革。全面推进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招生录取模式,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坚决杜绝违规跨区域掐尖招生,防止县中生源过度流失,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教师流动手续,严禁发达地区、城区学校到薄弱地区、县中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恶意从县中学校抢挖人才的,停止学校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实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中高级教师岗位设置适当向县中倾斜,合理核定县中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优秀人才倾斜。

校长会微评

县中振兴是基础教育改革的热点问题,县中规模超过全国普通高中学校总数一半,是县域基础教育的龙头。办好县中对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带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服务国家乡村振兴和人才发展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双减”带来的是基础教育的格局性变革,县中将面临不一样的生源、不一样的区域生态。《行动计划》旨在为解决县中优质生源和优秀教师过度流失问题,全面提高县中教育质量。尤其提到,严禁恶意抢挖优秀教师,坚决杜绝违规跨区域掐尖招生,这对从根本上破解“县中塌陷”有很好的助力,效果值得期待。